- 如果用三维引用或其他公式合并计算数据,则可以通过编辑该公式来更改合并计算。
- 如果用的是“数据”菜单上的“合并计算”命令,则可通过以下步骤更改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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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合并计算数据的左上角单元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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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据”菜单上,单击“合并计算”。
只要没有预先选中“创建连至源数据的链接”复选框,就可更改合并计算。如果该复选框已选中,请单击“关闭”,然后重建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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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执行下列一项或多项操作:
为合并计算添加源区域
新的源区域必须在相同位置有数据或在合并计算的其他区域有与这些数据匹配的列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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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引用位置”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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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要合并计算的第一个区域的工作表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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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入区域的名称或选中该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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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添加”。
调整源区域的大小或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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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引用位置”之下,单击所要更改的源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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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引用位置”框中,编辑选定的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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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添加”。
从合并计算中删除源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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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引用位置”框中,单击要删除的源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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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删除”。
自动更新合并计算
注释 完成该更改之后,就无法再添加、更改或删除任一源区域。
选定“创建连至源数据的链接”复选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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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更新合并计算,请单击“确定”。